百亿元中小企业担保贷款项目的通知
   加入时间:2012-4-26    阅读:1626次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组织实施
百亿元中小企业担保贷款项目的通知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为迅速贯彻落实国家积极的财政政策和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充分发挥再担保资金引导作用,鼓励、支持企业、社会和银行加大投入力度,促进我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省政府决定成立江苏省信用再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省再担保公司),注册资本金为10亿元,并组织实施“百亿元中小企业担保贷款项目”,即省再担保公司按1:1比例为各县(市、区)担保公司提供再担保,在全省形成20亿元总担保能力,由商业银行在春节前为中小企业提供新增100亿元贷款支持。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行再担保授信额度和新增担保贷款规模总量管理省再担保公司分配到各县(市、区)的再担保授信额度,苏南、苏中和苏北地区每县(市、区)分别为1300万元、900万元和600万元。商业银行按照各县(市、区)担保公司自身实收资本和省再担保公司分配到各县(市、区)的再担保授信额度之和,按照5倍的放大倍数发放贷款。省再担保公司对各县(市、区)担保公司提供再担保的新增担保贷款规模,苏南、苏中和苏北地区每县(市、区)分别为1.3亿元、0.9亿元、0.6亿元(详见附件1、附件2),全省共形成100亿元新增贷款。
二、承办担保机构的推荐方式及条件
各县(市、区)政府负责组织推荐1-2家当地政府扶持、运作规范、业务开展较好的担保公司,作为本次中小企业贷款担保的备选承办担保机构(市级担保公司也可以作为承办担保机构),报省再担保公司审核同意后纳入全省再担保网络体系。各地于2008年12月20日前,将所推荐担保机构材料报省再担保公司(报送材料目录可从网址:www.jscg.net下载,具体条件详见附件3)。
三、担保项目的推荐办法
1.各地政府明确一个具体部门负责,根据分配到各地的再担保授信额度和新增担保贷款规模,按1:3比例筛选项目并推荐给当地承办担保机构;承办担保机构再按1:1.5比例筛选项目推荐给当地商业银行。当地商业银行组成银团提供“一揽子”贷款支持。
2.企业申请单笔贷款担保限额分别为苏南600万元、苏中500万元、苏北400万元,贷款担保期限需在6个月以上。鼓励各地原则上按“低金额、广覆盖”的要求,选择和推荐项目。
四、申报担保贷款的中小企业条件
1.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导向;
2.优先选择有市场、有销路、经营规范的中小企业;
3.重点支持科技创新、自主品牌、技术改造、新能源、农业产业化等方面的项目;
4.企业产权明晰,无不良信用记录和重大民事、经济纠纷。
五、商业银行的合作方式
省政府金融办牵头组织协调,各相关商业银行省分行(或管辖行)组成银团与省再担保公司签订合作协议,各县(市、区)政府协调当地商业银行组成银团,与承办担保机构签订合作协议,对中小企业提供“一揽子”贷款支持。
六、再担保风险和收益分配原则
本次“百亿元中小企业担保贷款项目”,省再担保公司与各县(市、区)担保公司的风险分担比例为5:5,即:如果发生贷款损失,由省再担保公司和县(市、区)担保公司各承担50%;担保收益分配比例为3:7,即省再担保公司分配30%、各县(市、区)担保公司分配70%。
七、再担保方式和担保责任
1.授信自动再担保。对各县(市、区)按照本《通知》要求推荐列入“百亿元中小企业担保贷款项目”,在规定限额以下,经承办担保公司和承贷银行审查同意提供担保贷款的,省再担保公司实行备案制管理,即在正式收到再担保申请材料3个工作日内,不提出异议的项目,由省再担保公司自动提供再担保。
2.单个项目再担保。对少数申报超过限额以上的项目,确属地方政府重点支持的中小企业,如需省再担保公司提供再担保的,须逐笔申报相关材料,并经省再担保公司评审同意后提供再担保。
3.项目代偿。如项目发生代偿,由各县(市、区)担保机构先行处理,法律程序终结后据实上报,经省再担保公司核实后按规定比例承担再担保责任。
4.未按要求履行申报备案和审批管理手续的项目,省再担保公司不承担再担保责任。
八、其他事项
请各地将有关申报材料直接报送江苏省信用再担保有限公司筹备组,地址:南京市长江路88号,邮编:210005,电话:025-84784907、84784970,传真:025-84784650,联系人:胥祥薇、吴新娴。
 
附件:   1.全省担保贷款规模分配表
2.省再担保/地方配套担保授信额度分配表
3.基层担保机构的推荐条件及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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