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部: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须严管用途
   加入时间:2013-11-25 10:17:40    阅读:1897次

国土部: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须严管用途

 

  11月24日上午,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联合召开视频会议,就坚决遏制违法建设、销售“小产权房”问题作出部署。会议强调,要统一认识,准确把握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清醒认识“小产权房”问题的危害性,严肃查处一批典型案件,严厉追究一批责任人员的责任,坚决遏制新的“小产权房”出现。国土资源部副部长徐德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副部长齐骥出席会议并讲话。

 

  徐德明指出,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决定》提出,要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明确提出“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前提下,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实行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这为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指明了方向。但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必须以严格用途管制、符合用地规划为前提。农用地特别是耕地转为建设用地,必须经过严格的法定审批手续,任何单位和个人使用土地,必须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使用。

 

  徐德明强调,无论是国有建设用地还是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都必须严格遵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这是大前提,是前置条件,是硬杠杠,决不能违背,更不可逾越”。要准确把握、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坚决查处违法建设、销售“小产权房”行为。

 

  齐骥指出,“小产权房”乱占滥用土地建设和销售,违反城乡规划法,破坏房地产市场秩序,由于不能依法办理产权登记,购房人权益得不到保障,且因设计、施工等脱离监管,质量安全无保证,损害群众利益。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与国土资源部门密切配合,制定具体方案,全面摸清底数,既要处理事,还要依法依规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坚决遏制近期“小产权房”回潮之势。

 

  会议宣读了11月22日两部联合发出的《关于坚决遏制违法建设、销售“小产权房”的紧急通知》,要求各地国土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立即行动,密切配合,形成监管合力,发挥群众监督作用,对建设“小产权房”的在动工初始就要刹住,消灭在萌芽状态。

 

  两部有关司局负责人,各地国土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人分别在主会场和分会场参加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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