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煤炭产运需衔接中各地不得干预价格
   加入时间:2013-12-12 10:03:15    阅读:1980次

发改委:煤炭产运需衔接中各地不得干预价格

 

 

  国家发改委近日发布通知要求,在做好2014年煤炭产运需衔接工作中,各地区有关部门不得实行地方保护和干预企业签订合同,不得干预煤炭价格。

 

  通知要求,在开展产运需衔接工作中,要充分尊重企业市场主体地位,凡依法生产经营的煤炭、用户企业,均可自主参与衔接,严禁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严重污染环境、不符合产业政策等违法违规的企业参与衔接;支持供需双方签订2年以上的中长期合同,建立长期稳定的供需关系;对规范并符合运输条件的中长期电煤合同优先配置运力,日常执行中优先保障运输;积极推进煤炭运输市场化改革,有条件的运输企业应与货主签订运输合同。

 

  通知要求,各地区有关部门要最大限度减少对微观事务的管理,保障交易主体公平自主参与市场竞争、平等使用生产要素,不得实行地方保护和干预企业签订合同;坚持供需双方自主协商确定价格,凡是能由市场形成价格的都交给市场,政府不得进行干预,继续实施煤电价格联动;建立健全褒扬诚信、惩戒失信机制,将供需双方的履约情况纳入法人信用记录,对严重失信的不良信用记录要进行社会公示和联合惩戒;探索培育全国性煤炭交易市场,加快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煤炭交易市场体系。

 

  通知要求,各地区、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确保煤炭产运需衔接工作顺利进行。各有关协会和单位要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努力做好服务,加强行业自律,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及时协调解决衔接中出现的重大问题。中国煤炭工业协会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联系,力争在今年12月底以前完成合同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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