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小豆丁“跑路”引发立法激辩 省消协建议设准入门槛对资金连带担保
   加入时间:2012-8-17 9:24:43    阅读:1428次

南京小豆丁“跑路”引发立法激辩

省消协建议设准入门槛对资金连带担保

 

    中国江苏网8月17日讯 近日,南京大行宫附近长发大厦B栋15楼一家名为“小豆丁早教中心”的机构突然人去楼空,众多家长的预付钱款面临“打水漂”。

  商家通过预付费方式将消费者钱款席卷而逃,近年来屡见不鲜,其风险如何防控?昨天,省消协与苏州市消保委在南京联合召开预付费消费立法研讨会,来自人大、消协、银行、专家、消费者的多方人士,就预付式消费是否合法、商家发卡是否需要“准入”、第三方托管是否可行等展开激辩。

  焦点一:预付式消费是否合法

  不愿公开姓名的消费者代表:如今的预付费消费品种繁多,大商场、超市发行的各种代币卡也成为腐败的温床。预付式消费到底是否具有合法身份?这一点还需要国家有关部门明确。

  李有根(南京大学法学院院长):预付式消费作为现代商业模式的创新,有其进步意义和不可逆转性。2010年的数据表明,我国预付式消费总额已突破一万亿,占社会零售总额的十分之一,并且还在以每年30%的速度递增。它对扩大消费、拉动内需有积极影响,目前存在的问题需要通过立法进一步规范。

  焦点二:是否应设立“准入”门槛

  童天武(省消协秘书长):现在有的企业净资产也就几十万元,发卡金额能达数百万元,这种老板你就是把他抓回来,他的资产也不够赔偿的。我们认为,对发售预付卡的企业应当进行资质限定,比如不得为个体经营户、注册资本或净资产达到50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1000万元以上等,或根据其经营规模、注册资金等对发卡最高限额进行限定。

  我们还建议设立经营者发售预付卡的审查制度。比如,对发行单卡面额在一定金额以下的,实行备案登记制,以便监管机关掌握经营者的信息,及时公示;对于发行单卡面额超过限额的,或者发行单卡面额虽在限额以下但总额超过一定数额的,实行申报许可制,通过建立发卡总额度与净资产规模、可提供担保相衔接等制度,更好地保障消费者的资金安全。

  李友根:要规范预付式消费,必然要进行一定的限制和风险控制,但商业活动有其自由性,如何界定这个边界还需要细加研究。不能因为有人“跑路”,就把所有商家当成嫌疑犯。市场自由与政府监管如何兼顾,必须纳入考量,需要研究监管的正当性。

  焦点三:发卡资金如何监管

  陆惜春(省消协副秘书长):为防止企业滥用挪用预付卡资金,保障消费者权益,建议借鉴港澳台的作法,要求经营者提供担保。经营者的担保方式可以有:(1)消费凭证金融已获得某金融机构提供足额履约保证,并应将保证期间载于消费凭证的正面明显处;(2)消费凭证已由市场占有率不低于5%以上的同业公司连带担保,消费者有权可依消费凭证面额向连带担保公司购买等值商品或服务,连带担保公司不得有任何异议和差别待遇或要求任何费用或补偿;(3)消费凭证的销售收入已存入发卡人在金融机构开立的信托专户,专款专用;(4)消费凭证已纳入商业同行公会的“同行礼券联合连带保证协议”,消费者可依面额向加入本协议之公司购买等值商品或服务等。

  薛嵩(江苏银监局政策法规处):前不久我们调查了某银行与某超市之间的预付卡合作模式,主要有两种:一是发行联名卡,其实就是一张银行卡,只能存不能取,且只用于该超市门店消费,卡里的钱属于消费者,银行接到消费者的刷卡指令后,才能将钱划给超市;二是银行代售超市卡,账户是属于超市的,资金可以由超市自由使用。我们发现,“账户内的资金到底属于谁”这点相当重要,明确这个问题,是加强银行第三方监管的关键。但这个问题目前看还相当复杂,比如,如果资金属于发卡企业,那么如果企业破产、老板“跑路”了,消费者可能找银行要钱,影响到金融安全和社会稳定;而如果资金属于消费者,由于刷卡主机设在商家,发卡企业恶意盗刷的可能性非常大,要达到像信用卡一样的防盗刷功能,那又需要相当高的风险防范投入,目前条件尚不具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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