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消协建议为预付式消费立法
   加入时间:2012-8-17 9:28:06    阅读:1501次

江苏省消协建议为预付式消费立法

 

    昨天,江苏省消协召开了研讨会,建议为预付式消费立法,发布《关于预付式消费地方立法内容框架的建议》,从市场准入、发卡行为规范等各方面提出建议。建议消费者应该有购卡后悔权、预付卡过期不该直接被作废,以及经营者擅自调价、变更地址等,消费者都可以退卡等。

  【规范企业行为】

  对发售预付卡企业进行限定

  省消协的建议中认为首先应对发售预付卡的企业资质进行限定。比如可以不得为个体经营户,或是必须注册资本或净资产达到500万以上,固定资产1000万以上才可,或根据企业经营规模、注册资金等对发卡的最高限额进行限定。

  实行预付卡的企业要备案登记或申报许可。对发行单卡面额在一定金额以下的(在经济发达地区单卡金额以500元为限、其他地区以200元为限),实行备案登记制。未备案登记发行即构成违法发行,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保障消费者权利】

  15日内应享有无条件退卡权

  预付费卡在什么情况下可退卡,省消协也做出了建议:消费者在交付预付费15日内,享有无条件退卡权;尚未接受实质性服务的,有权解除合同,经营者应当一次性返还全部预付费用。消费者在交付预付费后,接受经营者提供的免费体验或试用服务的,不影响消费者行使无条件解约权。

  擅自调价, 消费者可以退卡

  此外,在生活中经营者经常会对商品或服务价格擅自调整、变更经营场地、停业时间过长。省消协建议对于临时变更的情况也应在立法上作出规定。遇到有变更的情况,消费者可以要求退卡,并要求返还卡内所剩余额。

  预付卡过期不该直接作废

  很多预付卡,经营者都限定了有效期,过期不得再使用。建议中提出,预付卡的有效期、延期、期满后卡内余额的归属及处置问题也应该明确。对于超过使用期限的消费卡,不应作废。经营者应当承担延期义务,应当允许消费者延长(至少一次)使用期限,或者允许消费者一次性消费完卡内金额或转到未到期的消费卡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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